*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92-LXDL-G2026-0003 项目名称:镇江经开区大港片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297.290000万元(采购包1:146.200000万元;采购包2:151.0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1:大港新城苑、紫竹苑等共计28个住宅小区,服务户数18880户,最高限价为146.20万元/年。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包2:大港皓月苑、天星苑等共计28个住宅小区,服务户数23440户,最高限价为151.09万元/年。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包1、包2兼投不兼中。开标评标顺序为包1包2。(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包1、包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在前一年度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见附件)。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9〔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见附件)。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9〔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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