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HXGW-G2025-0059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商品房小区生活垃圾托底收运项目 预算金额:125.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9万元;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含分项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含分项单价)超过投标限价的,对其投标予以否决,具体明细见采购需求《服务清单及分项投标限价》 采购需求: 主要采购内容:新安街道商品房小区生活垃圾托底收运项目。为深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与安全性,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由街道托底承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清运工作。新安街道辖区内24个商品房小区,总计16913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放点开放时间科学设置收集频次。确保厨余垃圾严格落实每车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其他垃圾每车每日清运不少于3次。应收尽收、日产日清,严禁混装混运,避免恶臭气味产生。 安全要求:投标人确保杜绝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的发生,因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并提供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