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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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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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淮财公开招标-2025-29 | |||||||||||
| 2、项目名称: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二期)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8,9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89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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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购置新能源车辆:大中型洗扫车、大中型高压清洗车、雾炮车、护栏清洗车、路面养护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包括采购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 5.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60日历天。 5.3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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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于本项目涉及内容较多,安全、质量较为重要,单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难以充分竞争保质保量,为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及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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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⑤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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