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山城区东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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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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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9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山城区东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38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73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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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服务内容:针对山城区东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预估年处理渗滤液21900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渗滤液处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处理,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二或及以上标准后排放(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运营周期: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5.5 质量要求:合格,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二或及以上标准后排放。 5.6 承包方式: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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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运营周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以下条款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信誉要求: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此做出承诺,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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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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