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博高速公路蓝田服务区和响水停车区工程SG1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临供)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69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博高速公路蓝田服务区和响水停车区工程SG1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国标 |
m³ |
50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上东村中铁十一局施工现场 |
2025年11月20日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国标 |
m³ |
35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P6 |
国标 |
m³ |
15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国标 |
m³ |
5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国标 |
m³ |
10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国标 |
m³ |
1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P8 |
国标 |
m³ |
100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微膨胀 |
国标 |
m³ |
27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国标 |
m³ |
50.178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35P8 |
国标 |
m³ |
1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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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品混凝土 |
C40 |
国标 |
m³ |
100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国标 |
m³ |
4.04 |
二、项目简介:
蓝田服务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双侧场区占地面积121.64亩,该服务区以“湾区门户 瑶乡风情”为特色文化主题,将蓝田服务区打造成“交农文旅商”融合发展的服务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土建和附属区房建工程。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服务区匝道、贯穿车道、场区的路基、路面、交安、机电、绿化、供配电和智慧化设施等,附属区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2693m²,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楼2栋、宿舍楼1栋、修理房2栋和垃圾房2栋等;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地下室一级,地上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6度;防水等级:一级。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甲方现场无过磅条件,施工点较为分散,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应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商品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按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20%),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0.2方(按照实际配合比计算吨数),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5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5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12】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9.1.商品混凝土材料应遵循并执行国家,交通部门,及广东省的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②《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③《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16)
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⑤《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9.2.技术规格及指标:普通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
①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第一条款中相应的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所有材料碱含量不得超标。
②水泥:本工程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选水泥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并得到需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
③粗细骨料:使用前需进行取样复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④水:拌制混凝土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⑤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并检验外加剂均质性及与水泥的适应性,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⑥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进场后必须按规定取样复试且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命名、术语》(GB/T 8075—2017)。
9.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①原材料的储存、计量、搅拌过程中所需一切设备应满足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②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指定专职调度及质量员负责本工程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及混凝土入泵前的质量,并进行现场混凝土的指导、协调。与搅拌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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