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10120250100038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2551
3、项目名称: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91.62(万元)
6、最高限价:3091.62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2)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是指预留至少4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 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以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且明确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60%。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以及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可参与投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特别说明: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达成分包协议。采取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合同分包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达成分包协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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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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