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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哈密市支队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YGC)ZB-2025-41

项目名称: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社会化保障服务

服务地点:1.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一场红星大道119号。2.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喀尔里克大道消防救援站。3.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国泰路消防救援站。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5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至 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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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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