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8272025000054
项目名称: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经销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1)供应商若为产品经销商,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2:
(1)(1)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经销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1)供应商若为产品经销商,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