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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磊程政采字万安【2025】009号

项目名称: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2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0135374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1 4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3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为了响应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本项目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提供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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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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