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G-2025086
项目名称:202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健身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991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991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元)
预算价(元)
所属行业
是否为核心产品
投标保证金(元)
允许进口
1
1-1
跑步机
7台
17500
122500
122500
工业
是
4300
否
1-2
综合训练器(史密斯+深蹲架)
1个
10200
10200
10200
工业
否
否
1-3
小飞鸟训练器
1个
15500
15500
15500
工业
否
否
1-4
臀部训练器
1个
13500
13500
13500
工业
否
否
1-5
坐姿推胸训练器
1个
11700
11700
11700
工业
否
否
1-6
直臂夹胸训练器
1个
13500
13500
13500
工业
否
否
1-7
肩部推举训练器
1个
12440
12440
12440
工业
否
否
1-8
大腿伸展训练器
1个
13500
13500
13500
工业
否
否
1-9
坐式曲腿训练器
1个
13500
13500
13500
工业
否
否
1-10
哈克深蹲训练器
1个
11250
11250
11250
工业
否
否
1-11
仰卧推胸机
1个
5500
5500
5500
工业
否
否
1-12
推举架训练器
1个
5500
5500
5500
工业
否
否
1-13
五边框训练杠
2个
900
1800
1800
工业
否
否
1-14
拉杆
4个
285
1140
1140
工业
否
否
1-15
杠铃卧推保护垫
5个
100
500
500
工业
否
否
1-16
哑铃凳(可调)
2个
2500
5000
5000
工业
否
否
1-17
平凳
2个
1610
3220
3220
工业
否
否
1-18
可调腹肌板
1个
3040
3040
3040
工业
否
否
1-19
杠铃片架
2个
1800
3600
3600
工业
否
否
1-20
哑铃架(10组)
1个
5500
5500
5500
工业
否
否
1-21
壶铃架
1个
3380
3380
3380
工业
否
否
1-22
橡胶地垫(平扣)
25平
200
5000
5000
工业
否
否
1-23
高档四级跳箱-套装
1套
1180
1180
1180
工业
否
否
1-24
铝制奥杆OB86卡头
3对
55
165
165
工业
否
否
1-25
壶铃
1套
3800
3800
3800
工业
否
否
1-26
奥杠
5根
600
3000
3000
工业
否
否
1-27
杠铃片
3套
2600
7800
7800
工业
否
否
1-28
哑铃
1套
7800
7800
7800
工业
否
否
1-29
D型包胶单手拉力把手
2对
75
150
150
工业
否
否
1-30
双手训练拉绳
3条
25
75
75
工业
否
否
1-31
小环形杠铃杆
2个
260
520
520
工业
否
否
1-32
健身辅助套装
1套
5500
5500
5500
工业
否
否
1-33
放松套装
1套
8800
8800
8800
工业
否
否
1-34
智能计数两用跳绳
20条
185
3700
3700
工业
否
否
1-35
健身房全身镜
1面
12000
12000
12000
工业
否
否
1-36
台球桌
1台
13640
13640
13640
工业
否
否
1-37
室内乒乓球台
1台
8250
8250
8250
工业
否
否
1-38
PVC运动地胶
1套
9800
9800
9800
工业
否
否
1-39
足球门
1套
2265
2265
2265
工业
否
否
1-40
伸缩看台
1套
32500
32500
32500
工业
否
否
1-41
游泳馆(泳道线)
8条
800
6400
6400
工业
否
否
1-42
游泳馆(高处救生椅子)
1张
1800
1800
1800
工业
否
否
1-43
游泳馆(防滑垫)
2500块
12
30000
30000
工业
否
否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表中“允许进口”栏中注明“是”的,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①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合同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合同包为服务类的,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②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可选择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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