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35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2.2服务内容:对转型项目新改扩建装置、各厂小总体、厂外管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具体包括,炼油装置:30万吨/年C2回收装置、100万吨/年柴油吸附装置、600万吨/年Ⅱ常减压装置改造、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改造、炼油厂小总体;化工装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10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45万吨/年芳烃抽提联合装置、3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12/6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24万吨/年双酚A 装置、40万吨/年乳液法ABS 装置、20万吨/年本体法ABS 装置、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25万吨/年MMA装置改造、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乙烯厂小总体、乙烯厂开工锅炉、染料厂小总体、电石厂小总体、有机合成厂小总体、动力厂小总体、动力厂400吨/小时燃油锅炉机组、电石厂45000NNm3/h空分装置、化肥厂小总体、丙烯腈厂小总体、化肥厂化学水处理装置改扩建、厂外部管廊等。
2.3服务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此外,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须满足中石油集团公司VOCs综合系统相关要求及中石油相关保密规定。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9年6月30日。
2.5招标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电磁、噪声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与调查。
(2)收集、获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所需的资料、数据、信息和文件等。
(3)按计划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实际需要,进行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开展公众参与、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
(5)配合甲方组织验收专家组审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落实审查、评估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全部工程或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全部合格。
(6)完成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
(7)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和出版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8)为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9)乙方承担因以上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监测费、人工费、差旅费、评审费、会议费、出版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410.00万元(含税)。
2.7 报价方式:服务费用总价 (含税)。
2.8合同估算额:410.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并完成1项新建100万吨/年乙烯及以上加工规模整体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及备案等通过验收证明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必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取消投标人资格。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6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应具有:
□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出的参与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的连续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其中,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提供生态环境部平台截图并加盖公章);化工或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需提供人员的资质和证书扫描件,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投标人名义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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