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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603G25111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虎林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EPC) 已由备案代码 2410-230381-04-01-323956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虎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80%,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0%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中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虎林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虎林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EPC)。
2.2建设地点:虎林市业余体校。
2.3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设室内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室、健美健身室各1座,器材室、更衣室、休息室、卫生间各2间,医疗室1间及配套设施。
2.4本项目概算:1921.79万元(其中设计费:42万元;工程费:1879.79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87日历天(含设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施工)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2.7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执行“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加盖公章);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加盖该人员所在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加盖该人员所在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初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类职称,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并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标准》中施工现场执业实践最小年限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项目参与方需使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相关要求,因施工单位未使用平台受到的罚款、降低信用等级、拉黑等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提供近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所报人员社会保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3.2联合体应满足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本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1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近3年指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其投标无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以截图为准。)
3.4.2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截图为准)
3.4.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截止投标日期前近三年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4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仅限建筑业及监理企业)
3.5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各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各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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