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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无人巡逻车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RHZH-G2025-0083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无人巡逻车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6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为提升日常巡逻的效率和安全防控水平,同时为分局优化警力配置,有效提升社会面见警率和实战能力,全天候动态监控关键区域,实现快速响应处置。现根据实际需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拟租赁4辆无人巡逻车及配套服务。

2.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响应时间: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保证采购人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如遇紧急情况,须自接到通知起1小时内做出响应。7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同等功能设备,确保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成立时间至采购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时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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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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