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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结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结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社会[2025]78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省人民医院(代建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50.00%、自筹资金5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汉大道与泾渭大道交界处的省人民医院西咸院区内 ;

      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4.8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中西医结合病房楼 1 栋,改造部分主体楼,购置诊疗和药剂炮制加工类设备等。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及改造总建筑面积 21896.11平方米,其中新建中西医结合病房楼1栋,建筑面积14896.11平方米,改造医院现有医疗空间7000平方米 ;

      2.3 项目投资总额:1925984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02598100元);

      2.4 计划工期:48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结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12003509u1cfbr3pt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标段1:依据初设方案批复,项目新建综合单体楼总面积约14896.11㎡。本次招采内容包括支护、地下室、主楼、抗震柔性工程及室外土建、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燃气等(不包含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概算10259.8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结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具有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标段名称: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结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备案情况: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企业库”可查询,附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要求:外省企业应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4)项目经理:4.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人员库”可查询;4.2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4.3具有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5)投标人信誉要求:5.1未被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5.2未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5.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其他要求: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招标的投标。(7)(本项不属于资格要求)如对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7.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7.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7.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7.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7.3.3相关证明材料;7.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7.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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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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