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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关于全院设备维修维保(不含影像、超声、内窥镜)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M-CS-2025042

项目名称:全院设备维修维保(不含影像、超声、内窥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院设备维修维保(不含影像、超声、内窥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院设备维修维保(不含影像、超声、内窥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2)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赋码的完整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4)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评审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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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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