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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房建公寓段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1.采购人

1.1 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房建公寓段

1.2 采购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

1.3 联系人:赵先生

1.4 联系方式:0532-82979151

2.采购实施机构

本单位自行实施。

3.采购项目的包件号、包件名称及内容

3.1 包件 1- 青岛房建公寓段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3.2 采购内容:青岛房建公寓段档案室、青岛北站行包综合楼、潍坊行车公寓、东风行车公寓、荣成行车公寓、临沂行车公寓、临沂北行车公寓、安达职工公寓等8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

3.3 服务时间: 2026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3.4 服务地点:青岛房建公寓段档案室、青岛北站行包综合楼、潍坊行车公寓、东风行车公寓、荣成行车公寓、临沂行车公寓、临沂北行车公寓、安达职工公寓。

注:本次采购所有包件不允许拆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资金来源:段成本费用。

4.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

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济铁保〔2023〕17 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房建公寓段业务外包管理实施细则》(青房寓办 〔2022 〕 191号),2025年 11 月17日经段长办公会通过《关于2026年度段消防设施设备维保业务采购建议方案》。

5.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项目编号:JNJ-QDFJGYD-2025XFWB-1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须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结算时须提供具有抵扣联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8.3 投标人所使用的维保设备须符合既有设施设备的模式和制式,且互联互通。

8.4投标人应当具备消防法规定的从业条件及具备国家规定的消防维保有效的资质。

8.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1)供应商不在国铁集团通报的不良行为信用评价供应商名单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8.6 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8.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9.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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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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