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一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东区发投【2023】0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东区发投【2023】03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
2.2 建设规模:①对芳洲北路K1+440~K1+470段增设一根套管穿越既有道路作为排水系统规模远期规划,采用顶管方式进行施工。 ②对帝一江岸部分雨污水管网进行开挖及非开挖修复。 ③G318快速通道K0+300~K0+660段双向道路增设 雨水 口并埋管至道路两侧植草沟。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一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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