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部
砂子材料采购项目竞价函
项目编号:PC-0115-25J6-FG0056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部南马村子项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砂子 |
中砂 |
m³ |
3600 |
|
总计 |
/ |
/ |
3600 |
||
备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报价参考数量,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采购品种相应调整、设计变更等导致最终采购数量与参考数量产生偏差时,报价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拒绝供货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2025年12月10日。
2、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部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或要求:质量可靠稳定,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砂子执行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表面无油污等现象,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最新标准。含泥量要求:含泥量必须小于 1%,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算)必须小于0.5%。不得含有草根、树叶、树子、塑料,有害物质必须符合:有机物技术要求是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 (三氧化硫质量计算) 小于1%,当怀疑有可能引起碎碱集料反应的碱活性矿物时,必须进行碱活性检验。需提供检测报告。
4、结算及计量方式:按月结算,以现场实际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5、发票要求:能开具增值税3%专用发票。
6、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凭甲方出具或签字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期间与甲方人员办理结算挂账。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60%,剩余35 %货款累计至下一个结算支付周期滚动支付。当期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办理时予以扣除,质保期为6个月,合同约定甲方扣除应扣除款项后,在办理最后一批结算6个月后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5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付款延迟期间内,乙方不得无条件停止货物。
报价应是本竞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砂子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装车费、检实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配送等指定交货地点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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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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