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8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水电九局招远分公司固定式破碎机械臂设备1台套,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招远搅拌站项目;
(2)地理位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距市区约20km;
(3)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2、采购范围:固定式破碎机械臂设备1台套。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式破碎机械臂设备 |
钎杆直径 75mm , 材质:45铬, 冲击频率:400-800bpm。 |
1台套 |
需提供基础图纸 |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配置详见附件
注明: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方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不能作为单价调整的依据。
4、报价要求: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款、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
5、交货时间:在收到提前排产函后20日内全部交货。
6、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具体以采购人书面发货通知中载明的交货地点为准。
7、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8、付款方式:
8.1设备交付款:
供应商按要求的交货进度供完全部货物,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备交付款:
①交付设备发货清单一份;
②交付设备验收单一份;
③合同设备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一份;
④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⑤合同设备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设备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8.2安装调试款:
供应商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成合格后(或全部货物运低工地60个工作日后),采购人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总价的30%安装调试款:
①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监理代表(如有)共同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一份;
②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8.3质量保证金: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且经审核无误后15天内将合同总价的10%,以电汇或票据方式支付给供应商。(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货物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产品(厂家)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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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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