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楼历史文化片区(新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GC0115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运城市万荣县
一、招标条件
本飞云楼历史文化片区(新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2025GC011520),已由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安排配套,招标人为万荣县解店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飞云楼景区停车场总占地面积 17326.91m²,其中:停车场用地面积16677.95m²,可提供约313 个景区停车位;防护绿地面积648.96 m²。新城村安置区道路面积 9747m²,绿化面积 1023 m²,铺设给水管道625m,消防管道 300m,雨水管道 985m,污水管道 550m,燃气管道 540m,电力排管5765m,路灯14 基,及配套管网的附属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飞云楼历史文化片区(新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
(1)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括飞云楼景区停车场建设(含配套服务用房),新城村安置区的道路、绿化、给水管道、消防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排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地点:运城市万荣县中心城区,飞云楼景区西,后土大道南北两侧
(3)项目估算总投资:1988.5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51.43 万元,设计费 47.98 万元。
(4)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相关服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6)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飞云楼历史文化片区(新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可以 兼任 设计负责人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设计单位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
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00 时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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