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阳光丽景住宅小区(翰林学府)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阳光丽景住宅小区(翰林学府)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宏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利佰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光丽景住宅小区(翰林学府)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阳光丽景住宅小区(翰林学府),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期达尔登大道4号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21212.9平方米(约合31.82亩);总建筑面积57125.2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44773.92平方米,其中:5栋住宅楼地上建筑面积 42648.55平方米,1栋商业及物业楼地上建筑面积 1872.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共12351.3平方米{不计容})。本项目地上共5栋住宅楼及1栋商业物业楼,地下为车库及设备用房等,1#住宅楼17层2个单元,2#住宅楼17层1个单元,3#住宅楼17层2个单元,5#住宅楼17层2个单元,6#住宅楼 17层1个单元,总户数 295户,配备电梯16部,容积率1.99(符合规划条件);建筑密度14.46%;绿地率36.53%;硬化面积7645.09平方米;地下停车位 282个;以及建设配套的给水、排水、采暖、电力等基础设施。
(上述建筑面积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物业服务收费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5. 服务期限:2年(住宅交付使用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4.投标人须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须具备乌兰察布市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能力;
5.参加招投标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投标人近 3 年内,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
7.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网站查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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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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