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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县镇工业集中区二期(百禄)5#厂房项目施工


灌南县镇工业集中区二期(百禄)5#厂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7011837000104001001JS3207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镇工业集中区二期(百禄)5#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数据备〔2025〕5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融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南县镇工业集中区二期(百禄)5#厂房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师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项目-5# 厂房工程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框/排架结构,包含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暖、消防及附属等,地上3层局部4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4.2m,建筑面积6319㎡;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10818275.9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灌南县镇工业集中区二期(百禄)5#厂房项目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标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施工业绩。(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划分)。

注:(1)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2)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的各项量化指标、工程内容,投标人可提供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其他证明材料是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清晰反映上述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金额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投标截止前)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等情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4月—2025年9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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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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