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发改能环〔2025〕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酉阳峰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酉阳峰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杉树湾村2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建设1×200t/d焚烧线+1×1MW背压式汽轮机+1×1MW发电机,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73000吨。余热利用方式为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发电为辅。
2)建设1×30t/d餐厨处理装置,年运行365天,年处理餐厨垃圾总量10950吨。
3)建设1×80t/d渗滤液处理装置,日处理渗滤液80吨。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608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15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监理服务,其监理内容为设计阶段及施工准备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监理服务、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安装监理服务、调试及联合试运转监理服务、室内二次装修监理服务、竣工验收及结算监理服务、审计相关的监理服务、协助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报批报建工作、项目建设相关配套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缺陷责任阶段服务、委托人委托的本项目其他监理咨询服务等,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