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暴雨洪涝致灾气象监测站点恢复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南州暴雨洪涝致灾气象监测站点恢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南发改产业【2025】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采购27套气象监测设备,对受损的基础设施(场地及设备基础、围栏、防雷接地等)恢复建设,设备安装调试。
2.2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地点:都匀市、荔波县、独山县、罗甸县、平塘县、长顺县等6个县(市)27个乡镇(村)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5 合同估算价:5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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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