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0813-XM001
项目名称:海淀区信访办公共管理综合保险项目其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海淀区113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196家学校及幼儿园,8家承担政府公共服务的企业、44家区属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管理综合保险保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此次采购内容为保险服务,保险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必须针对本项目出具对某一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且总公司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者总公司授权多个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为最终为本项目出具保单、收取保险费的经营机构(投标人名称须与保险费发票名称一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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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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