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KT[GK]2025003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训练基地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9,728.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训练基地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899,72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99,728.00元
投标保证金: 8,99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5029900-其他用具 | 训练基地安装排烟鲜风系统、采购厨房设施设备和餐厅家具 | 1(项) | 否 | 保质保量等,具体详见合同。 | 899,728.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