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期限:三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验收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财政厅验收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宁省财政厅验收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杏坛中学现拥有教职工166人(分两个校区,按实际用餐人数支付餐费),学生约15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
二、执行标准
委托运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三、服务人员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理1人,库管1人、厨师3人、面点师2人、切配4人、洗消及送餐5人。
3、中标餐饮企业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在承接本项目期间提供相关任命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中标餐饮企业要按要求提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
5、中标餐饮企业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6、为创建安全校园,中标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校内。
四、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4、学校可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5、如中标餐饮企业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餐饮企业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餐饮企业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餐饮企业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6、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
7、中标餐饮企业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8、中标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学校予以配合。
9、服务期内,学校和中标餐饮企业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10、煤气(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计量表由中标餐饮企业单独设立。
11、其他: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12、付款方式及条件:(1) 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五、安全管控
1、中标餐饮企业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2、中标餐饮企业要保持食堂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餐饮企业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中标餐饮企业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餐饮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学校为中标餐饮企业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若涉及货梯等特种设备,学校应负责此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此类设备功能完好。
5、中标餐饮企业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六、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供餐模式
①教职工严格执行与学生同质、同餐、同价。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②学生餐采用智慧食堂线上提前选餐模式,学生通过人脸识别/刷卡终端取餐。中标餐饮企业尽可能保证餐品的种类丰富,每周轮换餐品搭配,以保证口味的变化和食物的科学营养。所配备的智慧食堂系统要具备在线订餐、智慧就餐、食品溯源、营养分析、留样查看、名厨亮灶等功能。
③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中标餐饮企业须具备满足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的能力。
2、餐费标准
①教师餐费:11元/人/天,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给中标餐饮企业;另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餐费补助3元/人/天。
②学生餐费:午餐13-16元不等/人/餐。餐品种类包括营养套餐、基础套餐、盖浇饭、回民餐、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10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需为回民学生配备清真菜品,菜品标准相同,价格不变。
③主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④副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开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早餐:6:30—7:30 午餐:11:2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20-12:4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餐饮企业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餐饮企业。
七、供餐要求
1、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餐饮企业,以供中标餐饮企业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2、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餐饮企业于当月办理退费手续。
3、因学校需要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因节假日、周日等时间段,教学时间有调整,食堂要随学校工作节奏安排工作时间,以满足教学需要。
4、中标餐饮企业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餐饮企业负责人,中标餐饮企业要及时作出整改。
5、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作适时调整,由中标餐饮企业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
八、原材料标准要求
1、中标餐饮企业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可溯源机制,且食材成本应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2、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3、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4、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5、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6、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7、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9、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10、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1、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15.1中标人采购的食材应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15.2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15.3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15.4中标人应建立食材的电子档案,便于快速调取、精准溯源。
九、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十、满意度考评
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将与中标餐饮企业联合开展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根据调查结果,若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80%视为合格。若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中标餐饮企业需要按照校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经过连续三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退出机制
若中标餐饮企业在履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上报区县(市)教育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中标餐饮企业保证从餐食制作完成(出餐)到学生入口的时间在2小时以内,若超过2小时,学校有权要求中标餐饮企业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合作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8、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9、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10、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