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5062-1
项目名称:激光眼科诊断仪等医疗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50,000.00元
采购包1(激光眼科诊断仪、眼科视觉电生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2,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4,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激光眼科诊断仪 | 1(套) | 否 | 一、用途:用于眼前后节结构断层成像及血管成像,眼前后节疾病诊断所需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二、数量:1套 | 1,950,000.00 | 工业 |
| 1-2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眼科视觉电生理 | 1(套) | 否 | 一、产品用途:用于成人、儿童及婴幼儿的视神经、视网膜、视通路疾病的检测和进行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眼电图、多焦视网膜电流图(含一阶、二阶)、多焦视觉诱发电位等眼科传统+多焦视觉电生理检查,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及量化定位,非常利于视网膜功能的治疗前、后准确诊断与功能评估,能更好的适用于临床检查和疗效评估,非常好的适用于临床检查、疗效评估、司法鉴定及科研教学等。 二、数量:1套 | 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