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投资发展中心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大厦(15层-21层)办公物资及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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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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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漯示范采招标采购-2025-1 |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投资发展中心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大厦(15层-21层)办公物资及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6,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5287485.0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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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1、大型会议室、中型会议室、小型会议室内投影仪、无线投屏套装、专业音箱、无线话筒、调音台、会议系统主机、配电柜、无纸化主机、全数字会议系统软件、中央空调、光伏发电设备等;2、沙发、休闲椅、主席台桌、演讲台、茶水柜等办公家具;3、智慧指挥中心内会议控制系统、会议管理平台、高清会议摄像系统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质保期:2年(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要求的除外,所有设备及系统至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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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5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5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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