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计算机体层成像设备(CT)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505 |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计算机体层成像设备(CT)购置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2,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2000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 包1:计算机体层成像设备(CT)1套-01,包含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包2:计算机体层成像设备(CT)1套-02,包含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质保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5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则提供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①如所投产品(计算机体层成像设备(CT))为境内企业生产,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如所投产品(计算机体层成像设备(CT))为进口产品,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经销商)的合法授权书); 3.7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8投标人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的要求,对于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提供声明函);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网页截图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页截图或报告内容需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如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出具承诺函即可。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