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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高强度挤塑板01包采购公开询价函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 TYZQ-8标段正线起:DK129+964~DK139+885,共9.921公里正线工程。苏杭上、下行联络线工 程共9.534公里。沪甬上、下行联络线工程13.148公里。其中:路基4.529公里/5个工点;正线桥梁7.553公里/2  座,苏杭联络线桥梁8.517公里/2座,沪甬联络线桥梁11.610公里/2座,框架桥289.81延长米/11座、涵洞251.24横延米/7座。工期为1267日历天。项目位置:通甬Ⅶ标主要位于嘉兴市南湖区、经开区,通甬高铁由嘉兴地区北侧引入,跨越沪昆高铁后引入嘉兴南站南侧新建通甬场。

   1.2询价内容

  详见包件划分情况表。

   1.3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1.4采购方式:采用询价采购。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小2年,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招标物资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3财务能力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4材料供应保证能力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2.5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2月至今)同类材料供应两个及以上高速铁路销售业绩(需提供要求期间内已经或在执行合同协议书、发票扫描件)。

2.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价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2.7其他要求:

(1)供应单位只能以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供应单位参与竞价,不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价。

(2)本次询比价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价。

(4)建材销售单位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上年度和本年度“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供应商警示名录”中的材料供应单位。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小2年,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招标物资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3财务能力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4材料供应保证能力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2.5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2月至今)同类材料供应两个及以上高速铁路销售业绩(需提供要求期间内已经或在执行合同协议书、发票扫描件)。

2.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价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2.7、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发票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其他资料等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2.8其他要求:

(1)供应单位只能以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供应单位参与竞价,不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价。

(4)供应单位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上年度和本年度“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供应商警示名录”中的材料供应单位。

(6)投标保证金:投标需支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

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见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 12 时 00 分,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导致投标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2400015171

汇款要求:汇款单上须注明招标编号+通甬+包件号(例如:WZCG-001+通甬+GDT-01)。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拒绝接收。

招标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文件递交

   3.1招标文件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6日(北京时间12点前,下同),通过登录**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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