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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镇水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G-XJ-2025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泾川镇水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人“安徽荣星荃商贸有限公司”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供应商“沛县沛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沛县沛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沛县经济开发区马庙村头路南侧泽清停车场院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货物类

名称:轮式拖拉机

品牌:中联重科

规格型号:CH1204

数量:3台

单价:138000元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1.08%*项目中标价。

3.2金额为:14364元。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5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2号、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 号,联系电话:15156382643、0563-265562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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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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