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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5]HC[TP]2025002

项目名称: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27,372.00元

采购包1(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采购包预算金额:116,17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6,172.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7010100-基础电信服务 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1(项) 为保障海沧全区视频专网、有关部门业务专网正常运行,需租赁区内裸光纤线路(专网及视频网)约7条、专网跨区2M点对点传输线路约2条、专网跨区4M点对点传输线路约1条、专网跨区10M点对点传输线路约约3条、专网跨区50M点对点传输线路约1条、跨区祼光纤线路约1条。验收依据:1、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验收:光纤链路开通后须提供每条光纤的测试报告,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光纤租赁期的光纤链路的质量,服务团队的售后服务能力,响应时间等是否满足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情况进行验收。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116,172.00 信息传输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2(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采购包预算金额:69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91,2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7010100-基础电信服务 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1(项) 为保障海沧全区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正常运行,需租赁区内裸光纤线路约92条、跨区裸光纤线路(视频网)约1条、区内裸光纤线路(视频网)约3条。验收依据:1、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验收:光纤链路开通后须提供每条光纤的测试报告,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光纤租赁期的光纤链路的质量,服务团队的售后服务能力,响应时间等是否满足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情况进行验收。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91,200.00 信息传输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3(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采购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2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17010100-基础电信服务 2026年度海沧区政务网络光纤租赁 1(项) 为保障海沧全区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正常运行,需租赁区内裸光纤线路约93条、区内裸光纤线路(视频网)约7条。验收依据:1、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验收:光纤链路开通后须提供每条光纤的测试报告,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光纤租赁期的光纤链路的质量,服务团队的售后服务能力,响应时间等是否满足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情况进行验收。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720,000.00 信息传输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该授权书中的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签名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资格要求。。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该授权书中的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签名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资格要求。。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该授权书中的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签名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资格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08 至 2025-12-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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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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