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东江道(现状玛钢路-微山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XTJ-2025-B-0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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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东江道(现状玛钢路-微山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XTJ-2025-B-0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TJ-2025-B-0081
项目名称:东江道(现状玛钢路-微山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59万元
最高限价:113.5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将道路及其全部配套项目内容移交给市政等相应管理部门后终止,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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