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信息化展厅改造及维保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信息化展厅改造及维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ZJ-BX-2025-10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浙江铁塔综合生产用房展厅进行改造与维保,建筑面积约295㎡(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包括展厅整体装修改造、展厅配套的设备采购、以及三年维护支撑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含税,万元) |
| 1 |
货物部分 |
57 |
| 2 |
施工部分 |
12 |
| 3 |
服务部分 |
7 |
| 合计 |
76 |
|
1.6采购预算:76万元(含税),以成交金额作为合同上限金额。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货物部分不含税最高限价为50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最高限价为11万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最高限价为6万元。供应商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对浙江铁塔综合生产用房展厅进行改造与维保,建筑面积约295㎡(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包括展厅整体装修改造、展厅配套的设备采购、以及三年维护支撑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展厅整体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2.3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4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保修期:施工部分保修期2年,货物部分保修期3年(其中LED显示屏及98寸触控一体机要求提供3年原厂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施工部分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7施工部分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8施工部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10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代理商:
(1)供应商须是LED显示屏及98寸触控一体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LED显示屏及98寸触控一体机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2)【LED显示屏及98寸触控一体机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注: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展厅建设或改造类业绩】。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买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7控股与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8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1)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2)本项目施工部分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施工部分进行分包的,则响应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的次日为第一日)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9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本项目施工部分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施工部分进行分包的,则响应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的次日为第一日)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10安管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0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安管人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本项目施工部分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施工部分进行分包的,则响应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的次日为第一日)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11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
(1)供应商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承诺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相关特种作业证(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至少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多个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3)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的次日为第一日)是施工班组人员报备核验期。供应商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采购人基础要求的施工班组人员清单,施工班组至少3人,包含1名施工现场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1名施工人员,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中要满足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各一本,允许一人多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为响应阶段提供的C证人员或额外配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本项目施工部分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施工部分进行分包的,则响应阶段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日的次日为第一日)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12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拓展业务设备-拓展业务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配套主设备】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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