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车站。
二、招商项目名称:长沙车站安检查获物品销毁处理业务外包(第三次)。
三、招商业务基本情况:
1.长沙车站管内共14个客运业务办理站,主要负责长沙车站管内京广普速铁路线长沙站(本站)和长株潭城际铁路线12个站共13个客运车站安检查获物品的集中收缴、运输和销毁处理业务。
2.项目预算金额及期限:
(1)项目预算金额为16万元/年;
(2)为期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用1+2年模式(即竞商人在第一个1年合同期内能较好的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且基本招商条件没有发生变化,1年期满后可续签2年合同)。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有相关化工产品、腐蚀性、有毒性、爆炸性、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竞商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招商人制定的招商规则,同等条件下有铁路从业经验的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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