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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化工二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醋酸采购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化工二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醋酸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2-0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化工二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醋酸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醋酸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是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化工二部醋酸(乙酸)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石化公司化工一部ABS装置使用,化工二部丙烯腈装置使用。

最高限价:154.97万元。

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招标数量512.47吨。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化工二部罐区。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我厂罐存总储能约40吨,生产使用。

交货期:按实际需求交付相应货物及相关资料。

供货需求说明:因罐存能力有限,化工一部每次到货20-25吨,化工二部每次到货10-15吨,具体交货数量及时间买方提前通知。

卸车能力说明:接收到生产厂出具的化验单,经买方检验合格后,可卸1车;接口要求:买方装置的醋酸储罐体积为50m3,储罐卸车点为快速接头,大小为DN80。卖方接口要与买方接口相匹配。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我厂实际接收过衡数量为准。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代储协议(由于是化学危险品需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先在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安全运输合同),如果供货产品未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过,采购合同(代储协议)签订后,使用单位将按技术要求约定组织进行小批量装置试用,试用合格后见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合格总结报告付款,试用不合格时试用量不予结算,采购合同(代储协议)终止并重新招标。对于已大庆石化公司成功使用过的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出库后按买方财务制度付款,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技术主管部门: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用单位:化工一部、化工二部

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方式:0459-6706056  

项目承办单位: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亮             联系方式:0459-6707463 。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醋酸(乙酸)

工业用冰乙酸(醋酸) Ⅰ型 ≥99.8%

512.47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三剂规格及标准要求(执行国标GB/T 1628-2020)

项目

质量指标

检验方法

外观

透明液体,无悬浮物和机械杂质

目测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10

GB/T 3143

乙酸的质量分数,%

≥99.8

GB/T 1628

水分的质量分数,%

≤0.15

GB/T 6283

甲酸的质量分数,%

≤0.03

GB/T 1628

乙醛的质量分数,%

≤0.02

GB/T 1628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0.005

GB/T 6324.2

铁的质量分数(以Fe计),%

≤0.00004

GB/T 1628

高锰酸钾时间,min

≥120

GB/T 1628

丙酸的质量分数,%

≤0.05

GB/T 1628

注:卖方除满足上述指标外,还必须满足其自身企业中的指标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两套ABS装置使用的醋酸采购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履约保证金8万元,开户行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收入户:26902000055150000028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1制造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

3.1.2代理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资质(见第3.1.1条)

6.2须提供投标产品2021年-2025年出厂检验单,并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1月1日后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样品分析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带CMA或CNAS标志,原件备查。

出厂检验单和第三方出具的样品分析报告检验项目、指标及执行标准(或分析方法)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第二章3.1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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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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