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65米救援支持船1#项目主发排气消音器采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门航通通用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主发排气消音器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工号:
65米救援支持船1#项目;工号: HTJ25203;船级社(适用于“船舶项目”): ABS
2.2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 65米救援支持船1#项目主发排气消音器采购,采购分为1个包件;采购数量合计4个。具体见物资清单及通用技术协议要求。
质保要求:交船验收合格后 12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通用技术协议要求。
2.3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12号航通船厂。
2.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技术协议。
2.4.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获得船东和船检的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货业绩要求: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体系认证要求: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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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