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城市管理局灵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设备车辆购置第一批)项目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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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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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5-72 | |||||||||||
| 2、项目名称:灵宝市城市管理局灵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设备车辆购置第一批)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9,126,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2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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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灵宝市城市管理局灵宝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设备车辆购置第一批)项目二标段二次,主要采购:12方移动压缩箱25套(含喷淋除臭装置15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5.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6质保期:质保一年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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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提供投标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公告后网页查询截图)或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内附加盖供投标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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