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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第二批(预算增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FJXC[GK]2025007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第二批(预算增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产程超声诊断及监护管理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产程超声诊断及监护管理系统 1(套) 1、具有产程数据监测与可视化系统:在床旁快速检查分娩参数(宫口、胎方位、AOP、HPD、羊水、胎心和脐血流等); 2、非侵入式检查、即可提供精准、可视化的数据,且能自动记录产程。可汇集产时超声、母胎监护信息,实时监控产程特征参数,智能数据分析与风险预警得相关记录,支持查看3D头盆关系与宫缩活动图及产程数据,支持对产房患者家属扫码查看产程进展情况,便于家属了解患者情况。 3、实现数据统一管理,支持院内有线/无线网络连接监护设备,支持接入国内外主流品牌胎儿监护设备、母胎监护仪设备,实现由院方统一管控。 4、支持多中心监护,在同网络下经授权后的PC设备、移动PAD,可查看实时监护数据。 5、移动母胎监护仪参数包含胎心率、宫缩压力、胎动、四年点、血压、血氧饱和度、体温、脉率、呼吸等,支持全息数据存储(含胎心音、胎心率、宫缩压力数据)功能,支持胎心音回放,支持动态配置双、三胞胎,无线探头能断网续传,数据不丢失,无障碍通讯距离大于100米。 6、需提供接口文档,能并入目前院内使用信息系统,且不增加额外费用 7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采购包2(便携超声):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便携超声 1(台) 新生儿生理结构特殊(如颅骨未闭合、胸腹壁薄),且多存在早产、低体重等情况,超声已成为新生儿科 “一站式” 影像学检查工具,从脑损伤筛查到心脏疾病诊断、肺部病情监测,覆盖了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全流程管理,是提高新生儿救治成功率、改善远期预后的重要技术支撑。 6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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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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