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CXZX-G2025-0025 项目名称:滨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3.000000万元(采购包1:159.000000万元;采购包2:11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项目最高限价:273万元。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本项目由各投标供应商报优惠率,二标段最高折扣率≤86%,八标段最高折扣率≤94%。(注:折扣率=1-优惠率)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率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注:各标段所含产品按标段采用同一折扣率,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 采购需求: 滨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滨湖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2.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二标段配送品种:调味品类(调料、辅料和干货),八标段配送品种:乳制品。 投标供应商最多可以参加本次采购2个标段的投标,但中标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并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采购包1: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采购包2: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本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采购包废标。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中小企业政策:/; 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采购包2 1.1.中小企业政策:/; 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