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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海关公务用车2026年至2028年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5401GJC302013701

项目名称:增城海关公务用车2026年至2028年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企业类别

中标服务

商数量

1

增城海关公务用车2026年至2028年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人民币390,000.00元

一类维修

经营企业

1

二类维修

经营企业

1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注:

(1)当报价供应商均为一类企业,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两名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承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排名第二的承接二类维修经营业务),排名第三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四的报价人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2)当报价供应商均为二类企业,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只承接二类维修经营业务),排名第二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报价人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3)当报价供应商同时具有一类和二类企业:

①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只有一家一类企业时,磋商小组将直接推荐其进入第一成交候选人中,由该企业承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对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二类企业,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推荐其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二类企业进入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承接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综合得分紧跟其后的二名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

②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只有一家二类企业时,磋商小组将直接推荐其进入第一成交候选人中,由该企业承接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对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一类企业,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推荐其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一类企业进入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承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综合得分紧跟其后的二名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服务期满或者总结算费用累计达到项目总预算金额时则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s://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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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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