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智网元器件及设备生产建设项(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空智网元器件及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以苏高新项备〔2024〕7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低空智网元器件及设备生产建设项(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大同路20号综合保税区北区大同路南、巡逻东道西地块。
规模:本项目拟采购并安装客梯8台,货梯12台,共计20台,合同估算价约39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N3205010304001426001004 |
低空智网元器件及设备生产建设项(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
电梯采购及安装 |
135日历天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
(1)申请人为品牌制造商的: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2)如投标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所投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②所投品牌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③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投标。确定投标资格的原则为:A、品牌制造商优先于代理商(或经销商);B、若申请人同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以制造商授权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视为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不具有投标资格;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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