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环卫作业车辆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凯捷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债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环卫作业车辆设备更新项目;
2.2 招标编号:YXGC-202511-933-CLL;
2.3 招标范围:采购大型垃圾运输车、中型垃圾运输车、小型垃圾清扫车、大型垃圾清扫车、多功能垃圾清运车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地点:长春凯捷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开始陆续交货,最迟不超过9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付完毕(交货期自合同生效开始计算);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300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的承诺);
3.3 信誉要求:制造商及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及制造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要求制造商及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D座1502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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