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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人民医院2025年夏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C1-01507-JYZX-0003

项目名称:绥江县人民医院2025年夏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4

最高限价(万元):64

采购需求:1 微量注射泵 1 台 2 注射泵 2 台 3 监护仪 5 台 可监护新生儿4 高流量氧疗仪 1 台 5 输液泵 2 台 6 无影灯 2 台 7 挂式空气消毒机 1 台 8 纤维支气管镜 1 台 9 试剂卡孵育器 1 台 10 医用离心机 1 台 11 电子喉镜 1 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生效后的20日历天内交货,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绥江县人民医院2025年夏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1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若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1.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1-05 06:00至2026-01-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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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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