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6]TY[GK]2025002
项目名称:2025年东山县临港、海科园交通信号灯、电警卡口等设备建设及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69,998.00元
采购包1(2025年东山县临港、海科园交通信号灯、电警卡口等设备建设及改造):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9,99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69,998.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批) | 否 | 交通信号灯、电警卡口等一批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 1,969,998.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项目设置预留预算金额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均必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此部份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②非预留部份的全部货物若均为小微企业制造,则非预留部份货物的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制造商)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非预留部份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 ④因本项目涉及货物品目较多,投标人应从货物制 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本项目货物制造商的相应信息,若制造商不全或信息不完整或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均视为不符合 ⑤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⑦《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采购标的应填写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货物均必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所属行业”应填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