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乌海北物流园区数字化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861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乌海北物流园区数字化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以来制造或销售不少于3个货场集装箱装卸设备数字化改造类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为准)证明,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接入铁路货运生产作业与管控平台测试接口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证书。
6.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