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会理市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会理市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会理发改基【2025】1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会理御湖惠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会理御湖惠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会理发改基【2025】1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思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会理市城内(古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和17个乡镇人民政府,共计32个点位;
2.2建设规模:项目共建设230个充换电桩(460把充换电枪),总功率为45280KW,新增变压器35台,总容量为59275KVA,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施工范围为本项目批准设计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须具有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单位须具有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充电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总投资不低于39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或2022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总投资不低于3900万元的电力工程类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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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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