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泾河源镇人饮工程水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源县泾河源镇人饮工程水质提升项目已由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泾源县泾河源镇人饮工程水质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泾审批发(2025)1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泾源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泾河源镇河北村、白面、马家村、泾光村、下秦村、上秦村、北营村、龙潭村、余家村、南庄村、冶家村、涝池村、高峰村、庞东村;
2.2项目概况:1、新增钢筋混凝土预沉池(兼调蓄池)1座9820立方米,配套联合阀井7座,分水阀井1座、检查井1座。2、冶家村敷设给水管道9.7公里;新建流量计1座,排泥井1座,阀门井6座、消火栓井6座,联户井16座和单户水表井 27座。3、北营村敷设给水管道23.8公里;新建阀门井3座:流量计1座,排气井3座,排泥井2座,联户井24座及单户水表井 85 座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泾源县泾河源镇人饮工程水质提升项目一标段;
泾源县泾河源镇人饮工程水质提升项目二标段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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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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