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602、GZ7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602、GZ7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5)4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绿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602、GZ7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东至大学南路,北临市政绿地、南、西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7953.48m2。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41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361.66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875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
(1)
工程监理:(包括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造价咨询:(包括跟踪审计)
(3)其他服务:(包括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验收)、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管道测绘、多测合一、临时用地咨询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 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 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
(2)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 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 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 人,专业要求为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 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人数要求:3人。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 8 号、扬建工(2011)36 号 文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6其它要求:
3.6.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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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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